直销柜面投资人办理基金业务流程
文章来源:|  国联安     
日期:|

(一)开户流程
1、 个人投资者
a. 审核投资者法定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帐户(软卡或硬卡均可)是否为投资者本人,非投资者本人,则需办理委托代理业务,即被授权人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本人及被授权人亲自到直销中心办理授权委托书,此后的交易可根据授权委托书的具体内容由委托人代办,留存本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b. 要求投资者正确填妥《基金帐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
c. 核实填写无误后盖直销业务受理章及直销专员私章,返还投资者留存联于投资者。

2、 机构投资者
a. 审核投资者以下资料是否完整无误;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
b)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三份;(国联安提供版本)
e)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国联安提供版本)
b.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c. 核实上述资料齐全无误后盖直销业务受理章及直销专员私章,返还投资者留存联于投资者。

(二) 资料调整流程(通常为调整银行帐户)
1、个人/机构投资者
a. 审核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新的银行帐户;
b. 要求投资者正确填妥《基金帐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
c. 核实填写无误后盖直销业务受理章及直销专员私章,返还投资者留存联于投资者。

(三)基金帐户登记流程、销户流程等其他帐户类业务流程
1、 个人/机构投资者
a. 要求投资者正确填妥《基金帐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
b. 核实填写无误后盖直销业务受理章及直销专员私章,返还投资者留存联于投资者。

(四)认/申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
a. 审核投资者法定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b. 指导投资者将认/申购金额汇入公司直销专户之一(目前为工行、招行、建行);
c. 要求投资者正确填妥《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
d. 核实填写无误后盖直销业务受理章及直销专员私章,返还投资者留存联于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
a. 机构投资者传真填妥的加盖印鉴章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至021-50470829;
b. 机构投资者将认/申购金额汇入公司直销专户之一(目前为工行、招行、建行);
c. 核实表单填写无误后盖直销业务受理章及直销专员私章;
d. 下一个工作日,为该投资者打印交易确认书,传真并寄送。

(五)赎回流程
1、个人投资者
a. 审核投资者法定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b. 要求投资者正确填妥《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
c. 核实填写无误后盖直销业务受理章及直销专员私章,返还投资者留存联于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
a. 投资者传真填妥的加盖印鉴章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至021-50470829;
b. 核实表单填写无误后盖直销业务受理章及直销专员私章;
c. 下一个工作日,为该投资者打印交易确认书,传真并寄送。

(六)修改分红方式、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其他交易类业务流程
此类流程与赎回流程类似,只需在填写表单时注意选择业务的申请类型及确保申请信息填写正确即可

直销汇款帐户:
序号 收款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 帐 号 1001190729013312233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2 帐 号 055203-13020010691(联行号:52364或105290061008)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 帐 号 096819-60891862002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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